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2〕18号)(后附图解),结合碑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围绕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源综合防治等重点工作,扎实推动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重点内容
(一)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2.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若有企业纳入到重点监管单位,将监督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2.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3.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三)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
2.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
3.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
2.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加油站、大型医疗机构等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企业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
四、执行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上级政策文件
《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实施方案》
3.执行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五、关键词诠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污染地块: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相关工程监理、相关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
附件:图解-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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