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印发《西安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明确流程机制 确保快速响应
《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或可能诱发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超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42个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Ⅲ级)时,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下达处置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救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还明确了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采用先进装备技术 增强处置能力
《预案》指出,火灾事故处置应做到规范程序,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比如,消防救援部门可组织若干侦察小组进行火情侦察,利用红外热像仪、测温仪、测距仪、有毒(可燃)气体探测仪等侦检仪器,确定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及救生途径,掌握火势发展变化情况。
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救援人员应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时,如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事发地区医疗救护应急队要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根据伤情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应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预案》指出,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等工作。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有关部门要进行火灾预防、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社区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自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区县(开发区)消防部门要在全社会广泛招募和培训消防志愿者,发动社会群众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民消防”的局面。
此外,《预案》还明确了责任奖惩。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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