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碑林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碑发〔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西安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动碑林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制定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安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市发〔2023〕6号)
四、编制过程
依照《西安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及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启动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认真学习中、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讨,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卫健委、区级21家相关单位和各街道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和区委第1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印发。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部署了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六个方面工作任务。
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等相关生育制约措施;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把握人口动态。
建立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方面,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可再增加产假10天,配偶可再增加护理假10天,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可再增加父母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减免税收,对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
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方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实施我区“十四五”托位建设计划;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1~2所公办或公建民营托育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普惠托班,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根据事权归属,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
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方面,完善生育服务管理体系,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儿童医疗保健。
加强政策有效衔接方面,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全方位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加强政策有效衔接方面,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全方位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六、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工作落实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