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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政府2008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主要包括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直以来,碑林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电子大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对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和维护。2008年,碑林区结合区政府领导和部分部门领导及分工调整的实际,及时对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要求各街道、各部门也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具体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碑林区制定印发了《碑林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对在全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专门召开了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进行了培训,组织各街道、各部门相关人员历时二个多月梳理完成了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共梳理业务事项1000余项;2008年10月份,碑林区政府专门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区政府和各街道、各部门分别建设了公开发布信息和老百姓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窗口,并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要求各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和维护信息;今年11月底,碑林区政府专门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区政府和各街道、各部门2008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通报,对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2008年11月底,碑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取得到了新成绩。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08年度,碑林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介绍类信息500条,占6.25 %;工作动态类信息5000条,占62.5%;政策法规类信息900条,占11.25%;规划计划类信息200条,占2.5%;人事类信息50条,占0.625 %;资金类信息50条,占0.625%;业务类信息1000条,占12.5%;其它类信息300条,占3.75%。

为方便社会公众和居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碑林区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部分主动公开信息充分利用政府办公大楼里的电子大屏和街道社区的电子屏幕以及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进行公开;

4、专门在政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要求各街道、各部门和所有社区分别在各自的办公地点设立信息公开查询点,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

5、碑林区还注重加强区政府、各街道、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碑林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00余件,其中当面申请700件,占87.5%;网上提交表单申请0件;信函、传真申请0件;电话等其它方式申请100件,占12.5%。在80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有800件,其中“同意公开”的750件,占93.75%;“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不予公开”的0件;“信息不存在”的30件,占3.75%;“非本单位”的20件,占2.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

四、咨询、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8年度碑林区共受理通过各种方式咨询的政府信息200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800人次,占40%;电话咨询900人次,占45%;网上咨询300人次,占15%。

2008年度,碑林区没有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情况

碑林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各街道办事、各部门和社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由于2008年度碑林区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08年度碑林区未发生依申请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度,碑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个别部门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的还不透彻,不很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二是个别工作人员的认识还不很到位,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三是个别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到位,公开的信息不规范、不全面、不及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或时间上有所滞后。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碑林区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邀请市政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领导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座,对区政府、各街道、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坚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碑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碑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相应惩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结合各街道、各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对各街道、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公开目录和已经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公开信息的规范、准确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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