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发现有10家医疗机构存在机构歇业、执业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拟注销上述10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医疗机构的注销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
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者,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反映。信函时间以寄件的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联系电话:029-89625365
附件:拟注销医疗机构列表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