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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赵**
信件编码: GPPS20260701CGEF
来信时间:2026-07-01 14:5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无良中介拖欠房租
信件内容:
本人与西安铭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互助路66号西部电力国际商务中心12层KJ座)签订租房合同,将新城区承志小区1单元3110室租赁给他们。按照合同约定每次支付3个月租金 2025年10月,铭屋公司声明经营困难,强迫降租并改变合同约定的房租支付方式,只按照1个月1次支付房租。 2026年7月15日付房租日中介公司未付款,经过多次催要,铭屋公司房租不支付,微信不回,实际已为失联状态 因频繁违约拖欠问题,现在希望有关部门对西安铭屋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查处。本人要求中止合同,铭屋公司并于7月15日前搬离房屋。支付拖欠的租金和相关物业、水电等费用,维护本人权益。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6-07-02 16:49
回复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2日15.55分联系铭屋租赁公司,并告知其投诉人诉求,进行协调,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建议投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十五条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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