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区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XBJ26610103755534411、XBJ26610103755534412对应的《检验报告》(编号:XC2026070097、XC2026070098)标示,西安市碑林区亚芳小吃店于2026年7月6日使用的1批次小碗和1批次大碗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026年7月20日,我局收到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XC2026070097、XC2026070098),7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6年7月6日共清洗消毒小碗14个、大碗12个,均于当天使用完毕。至核查启动之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餐具,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因不合格餐具已随消费者就餐过程使用,故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分析,出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餐具清洗消毒流程不规范,消毒时间不够。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规范清洗消毒流程,增加消毒时间。2026年8月19日,当事人委托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清洗消毒的小碗和大碗进行复检,结果合格。
2026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良好。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