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区级权限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劳资、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9-87517088。负责人:孙波。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衔接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区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事故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联系电话:029-83231237。负责人:马小斌。
(三)防灾减灾管理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全区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协调推动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城市智慧安全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全区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9-83231250。负责人:周晨。
(四)危化和工贸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电话:029-83231262。负责人:李文博。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舆情处置,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指导参与相关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负责组织落实中省市有关督查巡查迎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平安鼎”创建与考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9-83231260。负责人:焦伯礼。
(六)政策法规和宣教科。组织拟定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规定,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联系电话:029-83231259。负责人:吴飞虎。
三、下属单位
(一)西安市碑林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类及地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保障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维护和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29-83231233。负责人:薛卉。
(二)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除市直属执法大队承担的执法事项以外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参与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辖区群众举报及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加强对辖区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配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健全执法标准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配合机制。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队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区政府决定由街道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不再行使;承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29-83231251。负责人:付军贤。
单位负责人:张亚涛
联系电话:029-87517088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标新街119号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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