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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经2017年2月16日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关中葫芦制作技艺等7个项目列入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7〕6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6大类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

一、传统舞蹈(1项)

1

陕北秧歌舞

陕西宏颐秧歌艺术团

二、传统医药(1项)

2

刘氏圈疗

陕西刘氏圈疗推广中心

三、传统体育(1项)

3

陈氏太极拳

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传统技艺(2项)

4

关中葫芦制作技艺

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5

传统彩绘陶俑复制技艺

陕西汉唐朗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五、传统美术(1项)

6

碑林布糊画

西安市碑林区腾润文化科技经营部

六、传统民俗(1项)

7

关中礼馍

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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