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按照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经2017年2月16日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关中葫芦制作技艺等7个项目列入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7〕6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6大类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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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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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舞蹈(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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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北秧歌舞 |
陕西宏颐秧歌艺术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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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医药(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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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氏圈疗 |
陕西刘氏圈疗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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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体育(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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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氏太极拳 |
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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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统技艺(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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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中葫芦制作技艺 |
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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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传统彩绘陶俑复制技艺 |
陕西汉唐朗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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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传统美术(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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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碑林布糊画 |
西安市碑林区腾润文化科技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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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传统民俗(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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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中礼馍 |
碑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