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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西安市碑林区清理规范投资项目

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13号)、《西安市碑林区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碑办字〔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10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10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5项,整合2项为1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1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6项。

(一)保留5项

区城管局1项: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区民宗局1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

规划碑林分局1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环保碑林分局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区消防大队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整合2项为1项

区城管局2项整合为1项,将“城市范围内移植、砍伐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迁移城市树木、占用(临时)城市绿地许可”1项;

(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

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1项

区安监局1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区级各有关部门抓紧按程序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修改工作。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确定所整合报建审批事项的申请报告范本和申报材料清单,确保全区范围内“一个事项,一套清单”。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密切跟踪政策动向,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上要求,及时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本部门(系统)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要合理确定审批责任单位,如涉及多个具体审批,应实行“一次受理、一文办结”。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整合前单一审批事项的最长办理时限。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区发改委要加强与省市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将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各审批部门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共享报建事项审批关键节点和结果信息。区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改革举措宣传解读,全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审批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和服务项目单位办理报建审批手续,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附件:西安市碑林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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