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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郭路特色街区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的批复

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南郭路特色街区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的请示》(碑长商字〔2018〕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郭路特色街区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

二、同意授权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南郭路特色街区项目的实施机构。你单位应严格按程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持续高效运行。

特此批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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