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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碑林区智慧社区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对〈碑林区智慧社区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的请示》(碑民办字〔2018〕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碑林区智慧社区PPP项目实施方案》。请你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做好项目采购、项目执行等工作。

特此批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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