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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恒兴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的批复

碑林消防大队:

你单位《关于提请政府对恒兴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摘牌的请示》(应急碑消〔2019〕1号)已收悉。鉴于恒兴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并整改完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恒兴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销案,具体工作由你单位组织实施。同时请继续加强对恒兴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回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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