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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春江同志任职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春江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9年5月16日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春江同志任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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