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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情况的批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情况的批复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对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情况进行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区政府第18届80次常务会议和区委第23次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安市碑林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市东关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公司,开源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要求,积极稳妥组织推进碑林区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工作。

特此批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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