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情况的批复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对碑林区区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情况进行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区政府第18届80次常务会议和区委第23次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安市碑林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市东关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公司,开源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
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要求,积极稳妥组织推进碑林区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关工作。
特此批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