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区情区力调查。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我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建设步伐,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人口新政的出台,吸引了更多人口落户,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人户分离情况突出,普查任务非常艰巨。各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碑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街办要于2020年4月15日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工作。同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各街办要指导社区居委会于2020年4月底前成立普查小组,做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人口普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全区军队系统内的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督促各街办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调和提供区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口普查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
公安碑林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向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等涉及户籍方面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提供暂住人口信息;协助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协调各派出所做好入户登记阶段的安全保障,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区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配合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普查设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辖区所有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一堂课”等宣传活动。
区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公共交通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宣传事项。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最新的行政区划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目录;提供婚姻登记、死亡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做好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等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工作;提供全区房地产开发楼宇详细名录及居民住房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上门登记。
区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新生儿信息资料、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基层计生干部、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
区信访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群众信访投诉等事项。
区医保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负责联系协调上级部门提供我区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住房方面的资料。
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区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
各街办: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的相关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充分考虑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度,普查员素质要求高、选聘难度大、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被借调人员单位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绝不能出现拖欠普查员报酬的现象。要精心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职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性强。各街办、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普查工作总体部署,提前制订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充分发挥各街办、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调查小区,开展地毯式摸底及登记。
(二)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广泛宣传动员。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六)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各成员单位要于4月10日前将人口普查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报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卢光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程 默 区政府副区长
鄢清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阳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钟晓峰 区人民武装部政委
刘 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勇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原渊 区委网信办主任、团区委书记
姜芬蕾 区发改委主任
冯 洁 区教育局局长
赵永强 区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国栋 区民宗局局长
宋 蓓 区民政局局长
柏敬宾 区司法局局长
刘 娜 区财政局局长
唐战玺 区人社局局长
张 庆 区住建局局长
庞鸿飞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 琳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局长
杜国荣 区卫健局局长
杨 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长坤 区信访局局长
冯 伟 区医保局局长
雷冬玲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孙 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
韩海若 南院门街办主任
赵红星 柏树林街办党工委书记
赵 权 长乐坊街办主任
党江林 东关南街街办主任
王国荣 太乙路街办主任
戴 微 文艺路街办主任
毕美康 长安路街办主任
杨赞毅 张家村街办主任
牛占峰 公安碑林分局副局长
陈红缦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张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