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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安华清科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清广场商业管理分公司(华清广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西安华清科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清广场商业管理分公司(华清广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请示》(碑应急字〔2023〕20号)收悉。鉴于西安华清科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清广场商业管理分公司(华清广场)确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消防法》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批复。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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