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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碑林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来制定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非遗法》要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碑林区人民政府对区级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广陵古琴演奏技艺”等5个类别19个项目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要求,2021年8月15日,碑林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拟定并下发《关于申报碑林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碑文旅体发〔2021〕81号),开展碑林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12月,我区组织专家遴选项目推荐申报,共有25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之后,经资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综合审议、专家评审会最终审议,19个项目列入碑林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并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9日在区文旅体局网站和碑林区文化馆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后,7月6日由区文旅体局局长签署上报碑林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四、文件实施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7月6日,实施日期是2022年7月6日。

截至目前,我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10大类78项,包括传统音乐类13项、传统舞蹈类1项、传统美术类11项、传统技艺类35项、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类7项、传统戏剧类3项、民间信仰类1项、传统医药类5项、民俗类1项、曲艺类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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