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支持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发展措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新兴产业相关信息,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承担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有关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有关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商品质量分类监管。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保健品、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街办负总责和食品、保健品、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保健品、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落实国家及地方计量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协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十七)负责全区动物卫生工作。拟订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扑灭措施计划,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兽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的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与信息化管理科、法规与督查科、宣传与规划科、市场主体发展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急协调与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与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机构改革部门,机构调整尚未完成;派出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的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改革,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积极服务创业创新,强化营商环境调研,促进放心消费,积极做好消费投诉处理;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小作坊示范店等示范创建活动。
(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竞争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加大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办力度,深化互联网广告整治。加强计量和标准监督管理,集中开展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领域治理。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制定我区年度质量提升重点任务并全面实施,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开展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指导标准化试点项目完成标准化年度任务。
(四)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巩固食药特设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严惩药械经营违法行为,加强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标识,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保障辖区特种设备安全。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投诉举报工作,确保消费者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处理。加大消费知识普及、法律宣传、消费预警提示的工作力度。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全覆盖。
(六)深化主题教育效果,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握党建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七)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提升监管能力素质。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加大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市场监管队伍全面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有1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机构改革部门,机构改革调整尚未完成,人员编制数暂未核定。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员447人,其中:行政在职347人,事业在职10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7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30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30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0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30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0.59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00.5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3394.6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698.95万元;
(3)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13.81万元;
(4)质量基础(2013810)7.2万元;
(5)质量安全监管(2013815)3万元;
(6)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407.85万元;
(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1110.92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03.91万元;
(9)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25.41万元;
(1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5.66万元;
(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9.19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00.5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710.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581.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8.71万元。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00.5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710.42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581.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8.7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保有车辆3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1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80.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85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8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9.8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41.65万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表)
备注:1、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2、因我局为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因此无上下年数据对比,特此说明。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