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公开报表
(具体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4).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失地农民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和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考核、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研究课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指导、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人事、劳资、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制订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理调配审批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3).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测评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核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碑林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参与并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组织工勤技能人员参与等级晋升考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和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对街道、社区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核工作;负责区属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审批;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企业单位退休的相关法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综合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对全区各类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社会保障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
(6).劳动关系与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许可年审工作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和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金(基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基金的使用审批。
(三)、其他事项
(1).碑林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碑林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1.碑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碑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立全区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人才信息收集、发布,开发利用人才资源;负责开展人才培训、监督和指导全区人才市场;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和工作关系接转;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干部调配手续初审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工作。
2.碑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服务;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受理发放工作;负责档案托管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档案托管人员到龄退休申报、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抚恤金申报工作;负责失业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社保财政补贴申请、收缴工作。
3.碑林区劳动力资源调节中心
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劳动力资源调节规划;建立劳动力市场职业供需状况分析制度,进行空岗信息采集和劳动力市场供需预测;负责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辖区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对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街道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就业和再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宣传咨询;负责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负责向经办银行代位清偿不良贷款,依法向债权人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经办银行的贴息申请和明细表;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和利息;负责管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碑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工伤、失业等保险的法律法规;负责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办理工伤登记和申报手续;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月征集工伤保险费;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负责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碑林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区范围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养老金筹缴、足额发放、档案移交管理及相关服务等);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本区企业退管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社区按期完成好相关服务工作任务;负责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实施业务培训、工作资质考核;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企业人员退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相关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资金安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查阅工作。
(5).碑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营运;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
(6).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
(7).碑林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
负责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开展职业指导、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拟办学单位申报材料和硬件设施的初审;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职工技能等级鉴定和技师考核、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和表彰奖励,参与区属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8).碑林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特殊群体养老补助的参保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保险转移接续、制发卡证、档案管理、统计管理、政策宣传、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对街道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
(9).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负责受理、处理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负责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围绕全区追赶超越大局,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就业扶贫、行风建设等工作,着力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我们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做实做细最大民生工作。一要发挥创业带动作用。紧紧围绕“文化+”“旅游+”“科技+”等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各类创业载体,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持续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积极性,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巨大潜力。二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发挥丝绸之路西安·碑林人力资源产业联盟作用,让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更好的“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合力。三要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开展各项就业帮扶活动。四要提升就业资金效能。建立就业创业先进激励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二)完善体系,强化管理,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一要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二要完善社保管理机制。完善工伤和失业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和分析制度,健全预防基金冒领欺诈机制,加大降费减负、待遇享受政策宣传工作。三要做好机关养老服务。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定期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联络,强化职业年金征集工作。四要推进企退社会管理。细化三级管理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拨付、使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企退人员文化体育活动。
(三)引育结合,深化改革,做大做强人才人事工作。一要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全面落实“人才新政23条”,广泛宣传“龙腾计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利用辖区高校、科研院所众多的优势,为碑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招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二要强化岗位聘用制度。加强宣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的相关政策,扎实推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三要简化职称评审程序。继续下放中、初级职称认定权限,基本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的中、初级职称认定程序,落实职称评审材料信息化申报工作。四要做好招才引才工作。认真分析人员现状和岗位需求实际,科学编制招聘计划,拓展进校园引才、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方法,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四)正面引导,防范风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要发挥劳动保障作用。通过夯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等举措,加大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解。二要继续推行“阳光仲裁”。全面公布各项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等,通过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集中评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把握案件办理质量。三要深化执法监察活动。疏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领导批示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四要推进调解网络建设。夯实全区调解工作“三级网络”体系建设,发挥行业性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作用,力争实现小事不出企业、一般纠纷不出街道社区、大事区内化解的效果。
(五)务实便捷,精准高效,提档升级人社公共服务。一要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全面加强干部“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教育,彻底纠治存在的“庸懒散慢虚”等作风顽疾,克服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打造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碑林人社铁军。二要强化热线办理质量。加强业务能力和沟通技巧培训,严格落实及时受理、首问负责、事权划分、规范回访等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调度、人员培训、流程规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三要优化窗口服务能力。通过流程优化、创新方法、拓展服务、提高效率,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宣讲会、入企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推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人社政策知晓率,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69人;实有人员93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6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2人。

第二部分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335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55.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335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555.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5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55.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355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555.6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减少4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555.61万元,较上年减少4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55.61万元,其中:
(1)招商引资(2011308)771万元,较上年减少126.8万元,原因是涉及人员变动;
(2)行政运行(2080101)603.88万元,较上年减少64.06万元,原因是涉及行政人员变动,工资数减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102)302.06万元,较上年减少78.3万元,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80109)118.04万元,较上年减少137.84万元,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80112)6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2080199)564.17万元,较上年增加51.4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8.23万元,较上年减少2.77万元,原因是军转随调配偶业务量减少;
(8)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891.2万元,较上年减少283.88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9)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752.15万元,较上年增加225.59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90.11万元,较上年减少45.13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80506)316.67万元,较上年增加116.67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2)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507)25340万元,较上年增加4157.05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3)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705)1820万元,较上年减少322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4)其他优抚支出(2080899)8.5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5)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917万元,较上年减少25.72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7.07万元,较上年增加3.95万元,原因是铁路建设伤残补助项目调入此科目;
(1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4.59万元,较上年减少782.67万元,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18)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2.77万元,较上年减少96万元,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1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17万元,较上年减少27.1万元,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55.6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324.64万元,较上年减少67.12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209.29万元,较上年减少345.52万元,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5681.67万元,较上年减少7098.22万元,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13)25340万元,较上年减少4157.05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55.61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324.64万元,较上年减少67.12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209.29万元,较上年减少345.52万元,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5681.67万元,较上年减少7098.22万元,原因是涉及机构改革,二级预算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分职能划出;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510)25340万元,较上年减少4157.05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6万元,较上年减少4.5万元(26.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12.1万元,较上年减少4.5万元(27.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0%),。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3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0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项目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2.8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重点项目试点公开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7.23万元,较上年减少1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公开报表
(见附表)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