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财政预算的补充报告
碑林区副区长、财政局局长 王宏刚
2017年2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已提交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提交时2016年财政预算尚在执行中,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2017年财政收支安排均为预计数。现2016年财政预算已执行完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将我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报告补充如下,请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00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8550万元,同比增长11.35%。其中:民生支出306531万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49%。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都得到较好保障。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71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4%,同比增长1.79%;
2、公共安全支出23101万元(含国防),完成预算的105.71%,同比增长4.15%;
3、教育支出554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9.71%,同比增长9.12%;
4、科学技术支出4030万元,完成预算的147.73%,同比增长7.29%;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88万元,完成预算的201.06%,同比增长34.57%;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4%,同比增长16.36%;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2%,同比增长15.57%;
8、节能环保支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9%,同比增长7.05%;
9、城乡社区支出156628万元,完成预算的138.01%,同比增长19.49%;
10、交通运输支出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1%,同比增长8.44%;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43.9%,同比增长85.52%;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84万元,完成预算的371.2%,同比增长34.62%;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8%,同比增长1.52%;
14、农林水支出72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258万元;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万元;
17、金融支出1363万元;
18、国债还本付息558万元;
19、其他支出250万元。
2016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1013.9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8.52%,同比下降3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97万元,增长133.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2.06万元,下降34.43%;公务接待费32.90万元,下降20.15%。
(二)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情况
2016年,全区基金专款支出37992万元。
基金专款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是:
1、城乡社区支出36373万元;
2、其他支出1606万元;
3、债务付息支出13万元。
2016年财政决算尚在编审之中,预算执行结果待决算编审结束并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再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建议
根据我区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议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50200万元,剔除“营改增”财政体制调整的不可比因素,可比增长6.5%。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测算,2017 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320000万元。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20000万元,较2016年年初预算298800万元同比增长7.1%。
主要项目安排建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24万元,同比增长1.23%;
2、公共安全支出23938万元(含国防),同比增长9.54%;
3、教育支出52472万元,同比增长7.78%;
4、科学技术支出2797万元,同比增长2.53%;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68万元,同比增长13.74%;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92万元,同比增长20.65%;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16万元,同比增长7.52%;
8、节能环保支出1282万元,同比增长11.19%;
9、城乡社区支出121430万元,同比增长7.00 %;
10、交通运输支出409万元,同比增长1.24%;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3万元,同比增长18.89%;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78万元,同比增长17.07%;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86万元,同比增长0.57%;
14、农林水支出55万元;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万元;
16、预备费1000万元;
17、其他支出5640万元。
2017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1110.2万元,同比下降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0.4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101.8万元,下降20%。
根据《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碑林区作为基层政府,没有对下级的转移支付。
(二)全区政府性基金安排建议
按照政府性基金现行财政体制,遵循专款专用、列收列支原则,2017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93万元。
基金专款支出主要项目安排建议:
其他支出1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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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