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食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农药残留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胡老四蔬菜店销售的甜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九臻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