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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食品安全抽检通告2025年第18期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指标

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食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5批次,不合格9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西安市碑林区志华候湘湘菜店购进的线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家家润超市店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西安市碑林区金色麦田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西安市碑林区新龙云鲜果店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西安市碑林区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西安市源之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螺丝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西安市源之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明胜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x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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