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食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5批次,不合格9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西安市碑林区志华候湘湘菜店购进的线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家家润超市店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西安市碑林区金色麦田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西安市碑林区新龙云鲜果店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西安市碑林区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西安市源之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螺丝椒,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西安市源之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销售的生姜,经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陕西芒果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明胜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