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权限负责全区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燃气和供热、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生活和建筑垃圾设施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区管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监督、指导区管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管城市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管理区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
(五)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燃气行业工作。
(六)按照权限做好集中供热的经营与服务、使用及供热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区管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负责区管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区管项目;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接收区管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指挥调度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科技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市场化。统筹协调数字城管工作和规划;承担城市管理技术信息、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规范、指导、协调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负责牌匾标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环卫设施、集中供热经营等方面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备案)工作,并做好监管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做好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按照权限做好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
(十六)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探讨,重点研究分析制约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研究与部署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十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职业资格与职业培训;监管所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监督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查处方面。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违法建筑查处行政执法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违法建筑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管理和水务管理等方面任务分工,依据《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开展。
(三)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的任务分工,按照市级赋予权限开展。
(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蔬菜早市、便民市场等的规范管理,组织和指导出店经营及流动商贩的规范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负责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贯彻落实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对全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进行监管,负责贯彻落实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参与落实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参与落实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协助配合做好全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督促检查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扶贫帮困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维护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负责全局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工程合同和预决算审查管理;负责经济财务统计和资金划拨、管理、审计、发放以及罚没票据监管;牵头负责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人:何锐
联系方式:029-62523605
传真:029-62523614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建信息和调查研究;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抚恤金的办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医保、信访维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牵头负责个人所得税、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方面工作;牵头负责工会、青年团、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负责人:李娜
联系方式:029-62523607
传真:029-62523614
(三)法规宣传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结案案卷管理和执法案件回访方面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重大和突发性城管行政执法案件的取证工作;负责局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局社会宣传、媒体应对、舆情处置、网评和信息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志愿者工作。
负责人:高宝生
联系方式:029-62523606
传真:029-62523614
(四)综合管理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年度任务并进行综合安排;负责起草全区城市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负责研究与部署全区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治污减霾工作;协同做好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和相关城市创建及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牵头负责牌匾标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环卫设施、集中供热经营等方面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备案)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任湧
联系方式:029-62523386
传真:029-62523614
(五)市容秩序管理科。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临街建(构)筑物外观容貌秩序整治;指导和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广场临时设施设置、经营促销、沿街“九乱”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人行道机动车停放、共享单车、蔬菜早市、便民市场等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组织“门前三包”、出店经营及流动商贩的规范管理;负责牌匾标识设置管理。
负责人:赵春明
联系方式:029-62523356
传真:029-62523614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负责编制环卫设施设置的专项规划工作;负责环境卫生、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厕所方面的监督评比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厕所、保洁员道班房、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整治和重大活动环境卫生保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社会组织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工作;指导环卫工人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牵头扫雪除冰工作。
负责人:张喆
联系方式:029-62520416
传真:029-62523614
(七)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绿化计划;负责绿化统计和指标年报;负责开展绿化创建活动;牵头负责全区植树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绿道、绿地广场、绿化道路、立体绿化、林带等绿化建设工作;负责绿化综合管理和业务评比;负责绿地普查、古树名木管理以及毁绿认定工作;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的指导和保障;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及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武
联系方式:029-62520270
传真:029-62523614
(八)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科。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监督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负责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出土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压缩站及其他箱桶站和临时垃圾收集点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配套设施建设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费工作。
负责人:任磊
联系方式:029-62522009
传真:029-62523614
(九)燃气热力管理科。负责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范、措施和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进行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督辖区用户用热行为;牵头依法查处违反燃气政策、法律法规和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负责人:何荣光
联系方式:029-62523386
传真:029-62523614
(十)市政管理科。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区管城市道路和人行过街天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安全运营,组织和指导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全区主要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负责做好全区市政地下管网雨污水混接情况的普查、改造、提升和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区代征市政道路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市政设施防汛、抢险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占用、开挖等方面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市政设施资料的建档立卡、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人:马磊
联系方式:029-62523608
传真:029-62523614
(十一)执法督查和保障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管理;负责拟订综合执法工作计划、执法标准和规范;负责执法业务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负责组织全区性城管执法活动,协调做好重大活动的秩序保障工作;负责协同查处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和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协调相关单位给予执法保障;负责城市管理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承担城市管理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施工现场、处罚、拆除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督导和考核;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政风行风、行政效能、作风纪律建设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城管队伍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负责人:王晨
联系方式:029-62520207
传真:029-62523614
四、下属单位
(一)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研究拟定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体系。
2.负责全方位、全时段监控城市管理工作,随时对全区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信息采集、分类、派遣和核查。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协同平台建设工作,为区政府防灾抗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指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负责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受理、交办、跟踪、督办、反馈。
5.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吴晶
联系方式:029-62523609
传真:029-62523614
(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碑林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依法组织辖区内除市直属大队承担的执法事项外的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照明、燃气、供热、 噪音、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控、建筑和生活垃圾清运、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负责配合查处跨区域、具有重大影响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对执法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5.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6.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发案件、应急事件处置。
7.配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健全执法标准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配合机制。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队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
8.承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仁刚
联系方式:029-62523609
传真:029-62523614
(三)西安市碑林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及时对污染的道路及周边进行清扫、冲洗;负责监督和指导社区、物业等组织对辖区装修废弃物进行集中清运;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无主建筑垃圾处置清理。
负责人:赵晖
联系方式:029-87887100
传真:029-62523614
(四)西安市碑林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区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的社会动员、推广实施、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全区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的检查、督导、考核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的检查、督导、考核工作;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负责人:王晶
联系方式:029-83653366
传真:029-62523614
(五)西安市碑林区园林绿化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绿化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的日常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的绿化抢险工作;配合做好毁绿认定工作。
负责人:王延平
联系方式:029-87803466
传真:029-62523614
(六)西安市碑林区市政设施养护所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编制全区市政工程设施养护任务、重点维护项目计划及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权限做好全区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燃气、热力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投诉、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应急抢险预案及防汛、度汛应急抢险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参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验收。
负责人:吴铎
联系方式:029-82220616
传真:029-62523614
单位负责人:周杰
联系方式:029-62523613
传真:029-62523614
办公地点: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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