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区级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对违法财政行为进行整改,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
7、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由区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区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张庆
联系电话:029-89625394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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