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街道编制了文艺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市领导介绍、照片、分工、简历及本市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文件:市、区政府及市、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3.政府会议:市、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市、区政府其他重要会议。
4.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统计信息: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解读信息。
7.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民生公益:扶贫救助、科技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艺路街道党政办是文艺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北路66号;咨询电话:029-85205326;传真号码:029-85205326 ;邮政编码:71005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