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碑司发〔2023〕34号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碑改委字〔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为总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做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切实提升行政服务便民效率,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突出问题。

2.坚持依法推进。凡是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以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免证办”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逐步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3.坚持协同推进。实行同步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形成叠加效应。

4.坚持便民利民。围绕流程再造,持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服务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改革成效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得便利。

三、工作任务

1.全面优化减少证明事项。各行政机关在2020年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巩固“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成果,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后报区司法局复核。调整优化区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区司法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2.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各行政机关在2021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围绕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报区司法局审核。(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3.规范工作流程。各行政机关按照内容完备、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及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告知承诺书格式,并通过各类政务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各行政机关要加强系统指导,强化“一次性告知”义务。(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4.建立长效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新增、取消或变更的证明事项,各行政机关应按照程序予以调整,确保证明事项实时更新。建立证明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机制,对于多次办理的同一类审批服务事项,除首次提交证明材料需进行核验之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出具提供。(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5.强化信用监管机制。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反馈核实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不良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加强对本系统内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本系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加强宣传推介。在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路径,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和工作影响覆盖面。

3.强化督促检查。要把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及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督查部门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