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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我区垃圾分类攻坚战,不断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遵照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客观分析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锚定目标任务,以精细化管理为路径,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发展格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居民参与分类方面。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参与率达到85%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二)分类设施配备及投放监管方面。全区完成投放点棚亭化改造比例达到85%以上,全区达标以上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和桶边引导占比达到90%以上,全区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和桶边引导比例达到60%以上。

(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36%以上(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贡献占比保持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西安市干部在线平台举办的垃圾分类主题课堂,认真完成“古都先锋”公众平台学习测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所属各党委(工委)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场垃圾分类四级联动主题活动,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加快构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所属各党委(工委)

2.强化行业协同推进

(1)按照市城管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市城管发〔2023〕85号),研究制定本行业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业分类工作推进会,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并结合职责分工,于每年1、4、7、10月的5日前向区城管部门报送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有关数据、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相关支撑材料。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及时将省市考评结果函告发展改革、教育、住建、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等区级相关部门,针对扣分事项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交流会商,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推动源头减量

3.切实推动源头减量

(1)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倡导“光盘行动”,提倡适度点餐,防止餐饮浪费。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

(2)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

(3)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4)督促餐馆、宾馆、商超等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经贸局

(5)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有关企业无纸化办公,倡导不使用一次性餐盒、杯具。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提升分类投放质效

4.持续加大桶边引导

(1)制定长效居民小区桶边引导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人员配备和管理,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强化过程监督等方式,落实适合辖区特点的桶边引导工作措施,确保全区达标以上居民小区桶边引导比例达到90%以上,全区居民小区桶边引导比例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每月对桶边引导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按照桶边引导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和奖补,有力提升投放准确率和整体工作质效。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提升厨余垃圾进场量

(1)启动厨余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厨余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进行全链条、闭环式监控。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加强对大型企业、餐饮单位、集贸市场、高校(学校)、商超等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落实“应进尽进”工作要求,确保全区厨余垃圾进场量占其他垃圾进场量的比值不低于13%,全区厨余垃圾日进厂量达到90吨。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四)规范分类收运处置

6.全面取缔混合型收集和处置设施

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的混合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积极参与“西安城市啄木鸟”垃圾分类管理事项,鼓励市民举报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加强车辆和转运站管理

加强收运车辆和转运站点的维护及管理,提升新能源车辆的占比,运用好车辆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全区车辆、转运站的信息化基础数据,实现在线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并探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加强“两中心一暂存点”建设运行

制定大件垃圾投放场所设置规范和“两中心一暂存点”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引,按照“三有”(有完备的工作制度,有标准化的作业流程,有详实的工作台账)标准,规范“两中心一暂存点”建设和运行,提升或改造不符合规范的设施。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城管局

(五)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9.持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资源化利用政策。依托废旧物资

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体系、经营网络、保障制度,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完善数据信息统计体系,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贡献占比保持8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六)深化示范创建

10.持续巩固和开展示范创建

(1)强化示范单位创建。以大型企业、集贸市场、机关单位、连片居民小区、高校、景区、星级酒店等为重点,树立各行业垃圾分类标杆,各街办每年新增示范单位不少于2个,各行业牵头单位每年新增示范单位不少于1个,没有示范单位的行业要实现零突破。区城管局对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复查,严格执行红黄牌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牵头单位

(2)持续提升示范分类工作水平。持续开展市级示范片区创建,提升省级示范区分类工作水平,持续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能力,确保在省市工作中位居前列。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宣传引导

11.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常态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住建部信息系统填报培训、分类讲师选拔和能力提升、“三员队伍”技能大赛等活动,形成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有力提升各层级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2.深化入户宣传活动

(1)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敲门行动方案,每月入户宣传数不得低于辖区总户数1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2)组织开展“百名社区干部谈分类”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发挥社区垃圾分类“主阵地”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加强宣传氛围营造

在公益广告电子屏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小品、文化墙等。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不断深化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优秀教案评选,推广分类歌曲,融入学科教育,协调督导名校、高校等重点单位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读本”。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各类校园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家校社互动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至少形成一篇高质量的活动报告或调研报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打造培育品牌

(1)每两月举办一次“有害换有爱”有害垃圾收集活动, 培育垃圾分类活动品牌。结合示范创建和提升,在公共机构、社区、校园、医院、商超、集贸市场等行业中,培育垃圾分类行业品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牵头单位

(2)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宣教室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打造宣教品牌。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持续推进志愿服务

(1)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

(2)做好对各街办的指导工作,每月至少指导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

(3)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严格落实环保类公益组织垃圾分类工作年检事项。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八)强化执法监管

17.加强垃圾分类执法力度

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作为城管执法重点,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重点对分类设施配备不到位、管理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混投混放、混收混运等问题进行执法查处。同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执法自由裁量权培训,指导一线执法工作水平提升,保障执法标准到位、程序规范、轻重适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8.强化监督考核闭环

依据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及评估细则,结合城市垃圾分类特点,进一步完善行业、街办、社区等多层次、复合型成效评估体系,运用好月考核、靶向通报、末位约谈等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联审批执行情况、桶边引导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厨余垃圾进厂量提升等事项的督导,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相关行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强化管理和协同配合,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各街办及各行业单位工作方案请于本方案印发一个月内报区分类办备案;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对自身及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强化保障支持。进一步发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长效机制,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区级财政部门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或挪用,同时要配套专项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要求,每月按时向区分类办报送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非月度报送的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报送。区分类办及时梳理汇总审核,定期报市分类办。

(四)选树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及时发掘垃圾分类先进典型,选树一批先进个人、先进家庭、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和典型宣传, 提升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各单位经验共享、成果共享,有效提升全区分类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任务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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