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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市政府下放行政事权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碑政办发〔2020〕19号)政策解读

一、行政事权承接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一批行政事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号)文件,为切实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承接上级下放行政事权,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市政府下放行政事权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碑政办发〔2020〕19号)。

二、工作任务

按照《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市政府下放行政事权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碑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碑林区负责落实承接行政事权共计19项,其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承接3项下放行政事权和2项委托行政事权。

三、落实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沟通对接,确保了市市场监管局下放的3项、委托的2项行政事权按时承接到位,同时指派了业务骨干前往市市场监管局对下放事权的法律法规、受理条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并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了定期的业务培训,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事权承接以来,区行政审批局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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