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 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下放一批行政事权(共计 36 项)。我区负责落实承接 19 项下放行政事权,其中我局承接下放行政事权7项,分别为目录第1、2、3、4、5、6、16 项,全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已做好下放行政事权的落实承接工作,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碑林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事权目录(共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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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 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下放一批行政事权(共计 36 项)。我区负责落实承接 19 项下放行政事权,其中我局承接下放行政事权7项,分别为目录第1、2、3、4、5、6、16 项,全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已做好下放行政事权的落实承接工作,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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