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西安市碑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执行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应急管理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区应急管理局结合碑林区行业产业实际和区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等,特编制碑林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组织执行。

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持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督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等多形式检查,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教育培训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能力, 在执法检查中真正做到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切合实际,确保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准确,自由裁量合理,执法程序正确,文书书写规范,案件卷宗完整。

2、实施安全生产、有限空间等一体化监督检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对危化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协调指导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协调督促街办、部门对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和生产经营环境。

5、加大应急救援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确定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32人,占全部在编在岗人员的88.89%,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中“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计算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结合上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其它执法工作日约3396天、非执法工作日2518天和监督检查工作日2054天。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的规定,确定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数的63.2%;确定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单位数的 36.8%,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施一般检查。

四、适用时间及范围

本批复自批复之日施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束。

适用范围:西安市碑林区应急管理局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安市碑林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樊荣立(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联系方式:029-83231230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