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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遴选
西安市碑林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的公告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对老年人以及中、重度失能人员的照护,现拟建设全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库,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提交申报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至少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评估人员。

1.评估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老年人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评估专家除须具备上述第(2)项、第(3)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 2 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兼职人员应有劳动服务合同。

(三)具备符合评估服务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四)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具有接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功能、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积极参与,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电话:89625830。电子版各项材料需为PDF格式报送至邮箱:18092770282@163.com。

(二)初步审核。受理申请后,区民政局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专家评审。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内容可涵盖组织基本情况、评估资质、人员配置、主要业绩等)。

(四)确定评估组织库。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碑林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申报表。

(二)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四)组织(企业)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五)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评估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入库的评估组织,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附件:1.西安市碑林区老年人失能人员能力评估组织申报表.docx

            2.承诺书.docx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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