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8类食品18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产品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88批次,不合格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调味品13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5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饮料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指标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百优鲜选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糖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市碑林区百优鲜选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邵东黄花菜(清水),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西安市碑林区蜀中火锅店购进的凉粉,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指标问题
1.西安市碑林区百优鲜选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生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简阳市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五十一分公司购进的青椒,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21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