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共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3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情况如下:
1、西安渔品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茶杯,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渔品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骨碟,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西安市碑林区拓氏汽锅鱼餐馆的汤碗,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西安市碑林区拓氏汽锅鱼餐馆的吃碟,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 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