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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食品安全抽检通告2024年第17期

近期,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共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3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情况如下:

1、西安渔品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茶杯,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安渔品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骨碟,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西安市碑林区拓氏汽锅鱼餐馆的汤碗,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西安市碑林区拓氏汽锅鱼餐馆的吃碟,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整改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 个月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测项目.docx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x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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