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街道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li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24189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伍道什字东街68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伍道什字东街68号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48。传真:029-82489918。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伍道什字东街68号;
联系电话:029-82418910;
传真号码:029-82489918;
邮政编码:7100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