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街道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街道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街道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街道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5.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民生公益:扶贫救助、科技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7.其他
主要包括:街道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lin.gov.cn/)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院门街道党政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9--87251944
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湘子庙街38号201室
接待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政编码:71000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