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街道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
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张家村街道办事处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li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的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邮电北巷1号;
联系电话:029-89625658;
传真号码:029-89625658;
邮政编码:7100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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