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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碑政办发〔2020〕17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西安市碑林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和碳减排,确保我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西安市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市环函〔2020〕16号)总体要求和市上下达我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任务,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特制定2020年碑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一、碑林区总量及碳强度减排目标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上级相关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全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总体部署和要求,确定我区污染减排目标及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削减率为1.5%

(二)氨氮减排削减率为1.5%

(三)二氧化硫减排削减率为28%

(四)氮氧化物减排削减率为28%

(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削减率为8%

(六)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1.2%

二、2020年碑林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一)“煤改气”(煤改洁)减排项目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

程减排项目。(详见附件1)

(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结构减排,进一步压缩存量。新建项目要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规模、等量和减量的置换。

(二)强化工程减排,进一步削减增量。坚持源头控制,以新带老,强化治理的原则,推进热力公司“煤改气”工程、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在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医疗单位全面推广污水深度治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污染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力度和重点减排工程现场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和企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开展监管执法,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相关单位定期要向碑林区生态环境局报送集中供热企业煤改洁、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四)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继续实施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负主体责任,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减排工作任务各司其职,落实完成。生态环境碑林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监督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及时约谈、严格问责,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碑林区2020年“煤改气”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减排附件一:项目清单.docx

2.碑林区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附件二: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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